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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环卫新规下月试行 服务人性化避免影响行人
【来源】 【发布日期】2010-10-09

荆楚网消息 (楚天都市报) 记者王小晗 通讯员叶火生 吴红玲 实习生熊哲 记者昨从武汉市城管局获悉,江城首次制订的《环境卫生作业规范》,将于9月1日起试行。
  武汉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王春生介绍,环卫如何作业、质量如何考评,此前各城区自行其是,一线工人“跟着感觉走”,这部先后18次易稿的《规范》,标志着武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向质量标准化、系统科学化转变。
  为市民服务更贴心
  《规范》的许多详细规定,体现了对市民的关怀。比如洒水、雾洒压尘:中午12时至下午2时、晚10时后不得作业,以免影响市民休息;气温在0摄氏度以下停止洒水;夜间作业时严禁使用警报器,遇行人时应控制水压和行速,避免水柱喷到行人。
  洗路:为避免影响道路交通,除特殊情况外,均安排在夜间进行。
  清扫:一二级道路普扫前应先冲水,避免“干扫”扬尘;早晚高峰时段不得使用大扫帚,有风应顺风扫。
  对工人要求更严格
  《规范》对工人的仪容及举止有了明确要求。规定环卫工人上班时必须穿环卫标志服;不得敞胸、不允许卷起衣袖裤管,不许将衣服搭在肩上;不允许穿背心、短裤、拖鞋作业……
  夜间工作要尽量减少噪音。禁止使用“喂、走开点、让开”等命令式用语;公厕保洁人员应避让来宾,尊重宾客隐私。
  不往绿地花坛倒垃圾,不得将垃圾、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。严禁当街分捡垃圾、焚烧垃圾。
  对质量考核更全面
  《规范》对环卫各个环节质量考核做出了具体要求,比如垃圾收集,要求收集点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;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;每天至少收集两次,保证垃圾不漫溢等。《规范》还对广场或步行街的卫生、果皮箱的设置、公厕的设施及卫生条件等提出了严格规定。

2008.8.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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