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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行贷款武汉城市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

【来源】 【发布日期】2014-08-04

第一条 为控制世行贷款武汉城市交通项目(简称世行交通项目)工程投资,规范工程变更程序,推进工程顺利进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世界银行相关规则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 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子办,是指世行交通项目道路基础设施及维护子项目办、公共交通子项目办、环境保护子项目办、交通管理子项目办。 

本办法所称的各项目部,是指武汉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(简称市城建外资办)与各城区(或相关单位)联合组建的世行交通项目工程项目部。 

第三条 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 

(一)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,应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,并签发《设计变更通知单》。世行交通项目各子办(各项目部)收到《设计变更通知单》及相应设计变更文件应及时提交项目监理单位,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。审查同意后,由监理单位将《设计变更通知单》及相应设计变更文件交承包商实施; 

(二)承包商收到《设计变更通知单》及相应设计变更文件后,应及时对变更的工程量、单价及总价进行计算与分析,并填写《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》,报监理单位、各子办(各项目部)及市城建外资办审批; 

(三)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定的《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》签发《工程变更令》。 

第四条  因地质情况或遇地下障碍物等情况引起的工程变更 

(一)遇到地质情况与设计有出入,或遇地下障碍物等情况与原设计发生冲突时,由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申请,以书面形式(填写《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联系单》)提交总监理工程师,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。监理工程师应核实施工单位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,然后请设计人员、各子办(各项目部)代表及市城建外资办代表一起到现场查看,商定设计变更范围和内容。若变更情况较复杂,设计单位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发《设计变更通知单》,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。审查同意后,由监理单位将《设计变更通知单》及相应设计变更文件交承包商实施; 

(二)承包商应根据商定的设计变更范围和内容或设计变更文件,及时对变更的工程量、单价及总价进行计算与分析,并填写《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》,报监理单位、各子办(各项目部)及市城建外资办审批; 

(三)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定的《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》签发《工程变更令》。 

第五条  在上述情况下引起的工程变更,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之前,承包商不得实施工程变更。在工期较紧的情况下,承包商可以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或经审批的《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》后开始组织施工,但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的工程变更,监理单位不予计量。 

第六条  工程价款的变更原则 

(一)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,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。 

(二)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如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,可以参照按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。 

(三)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,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,经监理单位、各子办(各项目部)及市城建外资办审批后执行。 

(四)对于新单价的审核,采用定额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,以定额为主,若按定额套算的价格与市场价相差很大时,可参考市场价。 

(五)定额套算可参考市政工程定额编制直接工程费,按相应工程投标报价时的综合费率计取其他相关费用,若投标报价时的综合费率超过15%,则按15%计取。特殊情况下,新单价的综合费率高于投标报价的综合费率时,须经监理单位、各子办(各项目部)及市城建外资办共同商讨确定,但费率最高不超过15%。 

第七条  填写工程变更单基本内容的要求 

(一)应说明工程变更的理由、内容及时间。 

(二)应注明工程变更的范围、数量、单价以及因变更引起的费用。 

(三)应将工程变更说明、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附件。 

(四)新单价应有承包商报送的单价分析表及相关工程量计算式。 

(五)工程变更单应经承包商、监理单位、设计单位、各子办(各项目部)及市城建外资办有关人员审核签字并盖公章后方能生效。 

第八条  本办法由市城建外资办负责解释。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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