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诉受理小组将于动迁咨询会后一周内开始对外受理投诉,同时开通投诉专线电话及投诉信箱。详细的投诉程序如下:
受影响人在安置和恢复的任何方面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犯时,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投诉受理小组投诉。如果是口头投诉,由投诉受理小组成员进行详细记录,并进行整理,然后由投诉受理小组分类与各相关负责机构联系处理,于两周内提交处理意见。
若投诉人不满意投诉受理小组的意见,可在接到处理意见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征地拆迁管理部门投诉。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在三周以内作出处理意见。
若投诉人对市政府拆迁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仍不满意,可在接到处理意见后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,由法院审理裁决。